標準實施-案例三

 ISO9001 典型案例     |      2019-11-07

某試劑廠生產某種液體試劑,在起草產品標準時,技術監(jiān)督局某人要求對于成品檢驗應按國家標準《逐批檢查計數(shù)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》(GB/T2828—1987)進行抽樣檢驗,并說如果不按該標準抽樣檢驗則不給標準備案。該廠無奈,于是就在標準中規(guī)定成品檢驗按GB/T2828執(zhí)行,但在實際中又不照辦。

實際上由于是流程性產品,檢驗只是由攪拌罐中不同位置用吸液瓶取三個樣品送質控室檢驗,根本無法按照GB/T2828抽樣。

案例分析:

對于流程性產品不適于按GB/T2828進行抽樣,這里違反了標準“8.1總則”的“這應包括對統(tǒng)計技術在內的適用方法及其應用程度的確定。”這里按不同位置取樣送檢的方法是正確的,關鍵在于檢測前對于液體應充分攪拌均勻。

自己制定了標準,又不照辦,違反了標準“8.2.4產品的監(jiān)視和測量”的“這種監(jiān)視和測量應依據(jù)所策劃的安排在產品實現(xiàn)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。應保持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(jù)?!钡囊?guī)定。